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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半岛真人限公司

2023-04-02 06:14:47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44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632万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功能性器件是指在终端产品有限空间内实现防护、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等特定功能的产品。功能性器件能够替代螺丝等传统机械零件使终端产品更加轻薄化、多功能化。功能性器件是保证下游终端产品能够正常运作的重要辅助性器件,其性能和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性能以及使用寿命等。

  功能性器件性能多样、应用广泛,应用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新能源、工业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功能性器件行业的发展与其下业发展息息相关。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领域,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系统的零组件生产企业及制造服务企业。近年来,作为国家大力发展和着重培育的战略新兴支柱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逐步成长为我国社会经济中产业链辐射长、资源集成度高和技术进步快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在物联网、5G和新能源电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进入不断升级换代的快速发展新时期。功能性器件行业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重要辅助和配套行业,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空间、技术发展方向等与下游应用行业紧密相连。

  公司所处的功能性器件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行业。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且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的定制化需求不同。因此,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下游客户群体和细分应用领域。

  一方面,我国功能性器件行业受下业产业分布较为集中的影响,消费电子领域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业集聚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也聚集了大量为前述客户提供配套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厂家,功能性器件行业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等终端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也普遍采用严格的“供应商准入+长期合作”的模式。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商将获得更多优质、强大的客户资源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发展。

  综上,下业和客户的集中推动功能性器件行业不断的快速集中,优势企业将在不断的行业集中下快速成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不断扩宽业务条线,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公司自成立之初便精准定位于消费电子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发展过程中,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生产设计经验和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优秀口碑,快速渗透到新能源电池领域,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制造商提供全品种、高品控的动力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产品,扩宽了公司业务条线,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细分领域的地位。多年来持续研发创新,公司成功进入笔记本电脑结构类功能性器件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功能性器件产品。

  公司已经成为消费电子电池、新能源电池和笔记本电脑生产制造商中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结构类功能性器件和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三大类。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功能性器件的能力,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企业形象。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包括ATL、化学、三星视界、联宝电子、春秋电子、宁德时代、瑞浦兰钧、中创新航、力神电池、海辰储能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链中知名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

  公司拥有73项专利授权,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在功能性器件行业多年的深耕中逐渐建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研发设计阶段的业务模式,掌握了材料复合、模具开发、冲压、模切等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能够高效高质量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原材料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预测,部分通用材料进行合理备料。公司接到具体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生产计划、产品BOM表以及适度的库存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为保证材料质量和采购效率,对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门选择至少2家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优先选择材料品质好、服务周到、响应及时的供应商。同时,品质管理部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联系采购部门协调原材料的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需要外协加工的产品,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完成后按照公司各类产品验收要求及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对于因产能不足、用工紧张以及将生产资源集中于附加值更高的产品等原因,而需要外协采购的产品。公司接到客户具体订单后,在外协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标准化的原材料由外协厂商自行采购;客户对原材料有要求的,公司委托外协厂商进行指定采购,之后外协厂商按照公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公司严格按照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采购产品执行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外协采购产品在外协厂商完成生产后运回公司验收入库,在完成相关检验、调试合格后从公司仓库运出交付给最终客户。为有效控制外协采购的质量,公司制定了外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了对外协厂商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协采购的原材料采购进行严格管控,对生产全链条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外协厂商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和验厂,如果达不到公司标准,则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由于产品的定制化,公司的生产具有“定制化、批量化”的特点,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自产为主,针对具体订单,公司根据产能情况、原材料备货情况等合理指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交付。

  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体系,但公司由于产能紧张,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按时交货,公司部分产品会采用外协加工和外协采购形式。

  公司通过深入了解终端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及材料选型建议、产品试制及检测测试、样品生产到规模化批量生产、产品及时配送、全程跟踪服务、快速反馈响应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信用期限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亿元,同比增长20.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长52.7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拟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领域,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系统的零组件生产企业及制造服务企业。近年来,作为国家大力发展和着重培育的战略新兴支柱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逐步成长为我国社会经济中产业链辐射长、资源集成度高和技术进步快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在物联网、5G和新能源电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进入不断升级换代的快速发展新时期。功能性器件行业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重要辅助和配套行业,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空间、技术发展方向等与下游应用行业紧密相连。公司将充分发挥先发优势,牢牢把握下游快速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子公司新型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78,090.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914,992.2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617,364,333.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7,192,813.98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440万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7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632万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所处的功能性器件行业是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行业。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且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的定制化需求不同。因此,国内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下游客户群体和细分应用领域。

  一方面,我国功能性器件行业受下业产业分布较为集中的影响,消费电子领域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业集聚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也聚集了大量为前述客户提供配套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厂家,功能性器件行业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等终端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对于功能性器件生产厂商也普遍采用严格的“供应商准入+长期合作”的模式。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的功能性器件生产商将获得更多优质、强大的客户资源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发展。

  综上,下业和客户的集中推动功能性器件行业不断的快速集中,优势企业将在不断的行业集中下快速成长。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领域,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系统的零组件生产企业及制造服务企业。近年来,作为国家大力发展和着重培育的战略新兴支柱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逐步成长为我国社会经济中产业链辐射长、资源集成度高和技术进步快的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半岛真人,在物联网、5G和新能源电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进入不断升级换代的快速发展新时期。功能性器件行业是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重要辅助和配套行业,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空间、技术发展方向等与下游应用行业紧密相连。

  公司将充分发挥先发优势,牢牢把握下游快速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包括募投项目、子公司新型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留存现金以及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0、2021、2022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0.65%,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

  留存未分配利润仍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将用于抢抓发展机遇,支持公司进一步产能升级和技术革新,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子公司新型材料及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2021、2022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0.65%,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满足《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中审众环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最近三年39名从业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较上2022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相比增长27.27%,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在IPO上市时中审众环已完成2022年上半年度的审计工作,且2023年度审计范围有所增加,2023年审计工作量将高于2022年。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以往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过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线:00-17:00。3、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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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登记,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180.59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8,745.00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0,295.00万元,累计赎回21,550.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8,745.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于2023年3月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于2023年3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王世文、王亮亮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无异议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相关披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次董事会第三项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4、中信证券关于可川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不存在不规范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监事会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6.1、6.2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6.1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022年10月11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可川科技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电子设备,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金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3,909.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可川科技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2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可川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度,可川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2022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可川科技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2022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28日(星期二) 至04月0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aw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0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先生,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宇先生等(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0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28日(星期二) 至04月0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aw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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